宁夏住建厅联合财政厅等部门正式印发《关於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从严格控制增量、持续优化存量及提高供应质量等六个方面,制定出台20条措施「组合拳」,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措施明确,完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出让,去化周期在18个至36个月之间的,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同时,审慎新增商业、办公及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供应,允许用地单位分期分批办理证件及开发建设,以此科学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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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提出,优先采用「以购代建」及房票」安置方式推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用好中央资金支持政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措施支持加快建设「好房子」,严把工程质量,提升住房品质。在消费端方面,宁夏将支持各地通过取消各类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旧换新」及搭建促销平台等方式稳定住房需求。取消购买商品住房限制性政策和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和住宅标准,购买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等。
措施还明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将合规房地产项目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支持地级市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鼓励开发性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向地方国有企业为收购主体的提供低成本贷款支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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