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香港联合交易所谴责包括企展控股(01808);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于辉;执行董事李卓洋;前执行董事刘洋;独立非执行董事蔡金良;独立非执行董事陈鸿先;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国宏;及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企展(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唯一董事罗嘉奇。及进一步指令上述董事及罗罗嘉奇完成培训。
该公司被裁定就企展香港於2023年6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证券交易,一再违反《上市规则》有关公告、通函及╱或股东批准的规定。这归因於:
该公司董事未有妥善监察或监督企展香港的证券投资业务,亦未有促使该公司制定充足而有效的监控及程序,以确保企展香港的证券交易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及企展香港唯一董事罗嘉奇未有及时向该公司董事会汇报相关证券交易,及╱或未以系统化的方式记录所有证券交易。相关证券交易构成一项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五项主要交易及32项须予披露的交易。
企展香港的证券投资业务当时是该公司的重要业务。该公司董事及罗嘉奇知悉《上市规则》中可能适用於证券交易的规定,但他们却未有采取足够行动确保其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其後该公司实施了多项补救措施以纠正其《上市规则》违规事项,避免同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该公司、上述董事及罗嘉奇於联交所调查较早阶段时便承认各自违反《上市规则》下的规定及╱或责任,并接受相关制裁及╱或指令。 (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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