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七个省份首批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建设主体,鼓励在中医药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t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