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增值电讯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及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10项增值电讯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取消经营类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开放水平显着提升。同时,将优化外商投资电讯业务的审批程序,将外资准入审批与电讯业务许可审批进行合并,并将自由贸易试验区部分增值电讯业务的许可审批程序改为了告知承诺制,有效提升外资准入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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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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