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00309.HK) 0.000 (0.000%) 公布,於1月28日,全资附属新华通讯频媒於区域法院向公司前执行董事兼企业管治委员会前主席季为、公司前公司秘书吴慈飞、陈振和其女儿前副总裁陈莹发出传讯令状。
法律行动为针对第一陈振和的第二次法律行动,内容有关,包括违反受信责任(包括在未经董事会批准以及在未遵守公司薪酬政策及程序的情况下批准酌情花红);知情地协助其他三名被告人违反彼等的受信责任或以不当手法取得利益;以及未有以合理的谨慎、技能及勤勉行事。
针对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人的法律行动乃有关(其中包括)违反受信责任(包括在未经董事会批准以及在未遵守公司薪酬政策及程序的情况下寻求酌情花红及收取未经授权款项);及以不当手法取得利益。(ic/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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