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发言人上周五(13日)表示,屯门一间独立屋「干华小筑」的相关人士,包括一间公司及其唯一股东,因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和建造构筑物及不遵从法定通知停止占用政府土地,於2月10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因违反《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6(4)条及第6(4A)条,被判处罚款24.5万元,另须缴付地政总署清拆部分构筑物的费用34.2万元,合共约58.7万元。地政总署会尽快安排清拆其余非法构筑物,并向被定罪人士收回清拆费用。
个案涉及被定罪人士非法占用屯门独立屋「干华小筑」毗邻一幅约1,450平方米的政府土地,并於涉事土地搭建非法构筑物。地政总署於2023年11月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向相关人士发出法定通知,饬令他们停止占用该政府土地和拆除非法构筑物。由於相关人士没有於法定通知限期前遵办,地政总署於2024年2月接管及围封该政府土地,并在完成调查后於同年8月对违法人士提出检控。(h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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