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中国海关及国税总局发布《关於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称,对自今年起至明年底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及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徵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
同时,出口时已徵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徵收的增值税及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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