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及中证监等八部门发布《关於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散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者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通知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及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散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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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於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通知还指,国家发改委与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及「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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