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三阶段费率改革落地。全部三个阶段费率改革工作完成后,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20%,每年预计为投资者节省约510亿元人民币投资成本。修订内容包括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率水平,以降低投资者成本;以及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以鼓励长期持有等。
修订后规定中提到,对於主动偏股型基金,收取的认购费应当不高於认购金额的0.8%;对於其他类型的混合型基金,收取的认购费应当不高於认购金额的0.5%;对於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收取的认购费应当不高於认购金额的0.3%;对於其他基金,可参照该费率水平约定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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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每年应当不高於基金财产的0.4%;对於指数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每年应当不高於基金财产的0.2%;对於货币市场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每年应当不高於基金财产的0.15%。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对於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此外,新规还提到,对於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比率不得超过50%。对於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销售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获得的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比率不得超过30%;销售其他基金获得的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比率不得超过15%。(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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