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监管局今日(11日)表示,成功检控一名於薄扶林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卖方违反《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
该卖方涉及的三项控罪为没有在买卖合约中载有《条例》附表7所载的条文、未能在指定网站上提供成交纪录册以供查阅和没有在发展项目的成交纪录册记入记项後,向销售监管局提供该成交纪录册的电子版本,分别违反《条例》第55(2)条、第60(2)条及第60(4)条。
卖方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上述控罪,被法庭定罪,共被判罚款2.6万元。
销售监管局发言人表示,销售监管局一向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条例》,即加强检视、巡查及搜集检控所须证据;持续改善业界对《条例》的遵从情况;以及加深公众对《条例》的认知。销售监管局如发现有涉嫌违例的情况,会严肃处理,并进行调查,以提高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保障买家的利益,以及为卖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c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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