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3月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及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每月2,500元人民币(下同),深圳市调整为每月2,520元,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每小时23.7元;珠海、佛山、东莞及中山执行二类标准,均调整为每月2,080元,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9.8元;汕头、惠州、江门、湛江及肇庆执行三类标准,均调整为每月1,850元,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3元;韶关、河源及梅州等10个地市执行四类标准,均调整为每月1,750元,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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