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在上周六(8日)公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讯息披露机制、应急与缓释管理机制等,保险集团应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成员公司应避免过度依赖特定的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
指引称,在各类集中度风险已经或预计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集团流动性、偿付能力、声誉等产生重大冲击时,保险集团公司须制定应急管理与风险缓释方案并严格执行,有效控制和缓释风险。保险集团公司亦应建立集中度风险讯披露机制,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披露其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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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後,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营运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v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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