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通知。措施包括结合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50%比例申请补贴。落实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及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同时,将推进落实多子女家庭差异化住房政策。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上海市住房保障范围,并在轮候顺序、分配面积及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聚焦青年群体阶段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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