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关於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提到,将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目的为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及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通知指出,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於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於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则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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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又指,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通知还强调,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涉及部门多,利益协调难度大,要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好土地债权债务关系。(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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