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继续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於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将续期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在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缴存职工该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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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拥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向深圳公积金中心提交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後,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同样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限制。(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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