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关於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於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对於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通知自明日(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後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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