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科技控股(01611.HK) +0.010 (+0.510%) 公布,证监会已批准其全资附属公司新火资产管理(香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界定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自本周三(7月31日)起生效。
同时,作为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界定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牌照持有者,证监会进一步批准新火资产管理,可提供第4类牌照下虚拟资产谘询服务,同样自本周三起生效。
上述批准受新火资产管理持续遵守发牌条件规限,其中包括新火资产管理不可持有客户资产,以及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截至今日(2日),新火资产管理尚未开始有关证券交易,及提供有关虚拟资产谘询服务的任何业务。(j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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