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涉及公积金贷款、税收优惠等16条措施。其中,西宁市将暂缓执行新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後方可转让的限制。
措施还提出,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利用商业按揭贷款及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於2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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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於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於相应期限LPR加20个基点,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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