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港投公司宣布,将透过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IES)下港投公司管理部分的资本安排,探讨与创投基金和夥伴,以母基金或引导基金形式合作。
团结香港基金副总裁兼研究部联席主管水志伟指出,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提到,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和发展耐心资本。通过设立母基金或引导基金,港投公司能更有效地发挥资本引导作用及杠杆市场资源,以吸引更多私营资本投资本港初创公司。
水志伟建议,港投公司可参考以色列政府主导的 Yozma 基金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天使母基金)的做法,透过母基金的形式与具往绩的私营创投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为本港初创企业提供种子期和早期融资。为确保子基金市场化运作,母基金应以有限合夥人(LP)身份出资,并由私营创投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同时,可考虑容许其在一定年限(如5年)内,以原本价格加利息的方式回购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股份。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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