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前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几名弟妹被停职,并被入禀要求迁出华懋集团旗下薄扶林豪宅华亭阁,并交还车位及租金。原告为华懋代理有限公司;4名被告分别为龚如心胞弟夫妇、龚仁心和刘元春、胞妹龚中心及龚因心。高等法院宣判4人败诉,须交还物业,支付自2019年11月起计的租金,兼付讼费。
判词引述华懋一方指出,龚仁心2019年与华懋终止雇佣关系,3个月通知期後员工宿舍特许权终止,但龚仁心等人仍然侵占华亭阁宿舍;被告一方就指,居於涉案华懋物业乃出於龚如心的家庭安排,毋须华懋许可,有协约不容反悔,4人有权继续居住,华懋无权违反承诺驱逐4人。
判词说,华懋集团时任高级顾问谭维冠知悉有关家庭安排,但对方否认,4名被告未能证明华懋对此知情,双方之间没有任何言行,显示4名被告基於家庭安排居於涉案华懋物业,相反退休金、袍金及补偿申报表、员工宿舍特许权协议以及华懋退休计划等文件,也反映4人基於华懋许可才享有员工宿舍。
判词续指,案中没有清晰证据显示龚如心曾应允会妥善安排弟妹生活,因此姊弟妹之间,从无协议让龚如心照顾弟妹生活居所,所谓「家庭安排」条款时效亦含糊不清,没有指定住所面积、标准或质素,难以执行,因此不认为双方行为表明了「家庭安排」,有关内容远不足以明确清晰具效力。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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