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央视新闻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孙志刚进行了最後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控罪指,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孙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透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8.13亿余元人民币。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志刚的刑责。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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