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人民银行、中证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内地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於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通知》,完善监管政策,积极预防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当局强调,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属於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文件提出,由於挂勾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涉及货币主权,若未经内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境外发行挂勾人民币的稳定币。
当局又要求,若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金融机构不能发行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亦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等。
当局指,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认为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要求,有被用於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风险。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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