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民间投资的通知称,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通知提出的13项举措并提到,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讯业务准入政策。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同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此外,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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