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天津、浙江、福建、山东等16个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於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外管局指,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并且专项用於支持符合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容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有关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当局将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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