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於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与香港、澳门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立大湾区统一仲裁规则和线上争议解决平台,形成国际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提高中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意见》明确「港(澳)资港(澳)仲裁」制度,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既可以约定内地为仲裁地,也可以约定香港、澳门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
司法部官网指,《意见》对大湾区内地九市仲裁机构拓展服务领域,完善仲裁与诉讼对接机制和司法支持监督机制,粤港澳三地仲裁员、仲裁秘书资源共享,和建立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涉外仲裁人才联合培养培训工作机制等提出要求。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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