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近日正式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强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及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刘志强1963年生,山东鄄城人,曾在公安、司法两个系统任职,之後到青海省历练,2016年1月转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兼副部长,与2020年4月就任司法部长的唐一军共事近3年,到2023年6月被免职。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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