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案,今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30万元人民币;对唐双宁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 依法予以追缴,分别返还被害单位或者上缴国库。
案情指,2003年4月,唐双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301.5万元人民币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以及於2000年至2017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02万多元人民币。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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