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结合监管实践,明确了一系列认定和计算标准,具体包括:一是买入、卖出时点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二是大股东百分之五以上持股比例按照同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或者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股份合并计算。三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互联互通机制下作为名义持有人持股超百分之五以上的不认定为大股东。四是认定短线交易涉及的证券不作跨品种合并计算。五是同一境外投资者应当将其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国战略投资者、沪深港通机制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
新闻来源 (不包括新闻图片): 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