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据界面,12月9日,河北证监局对长城人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河北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决定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长城人寿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长城人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此,长城人寿表示,本次违规并非对规则不了解,而是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动态监测与交易执行实时衔接问题。对此,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全流程,严格落实交易合规要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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