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郭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郭灿作为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存在向客户提供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郭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