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只想简单与大家分享对港股後市看法,更想用本文的大部分幅篇探讨美国着名投资者巴菲特减持比亚迪,让大家对港交所的权益披露原则,有更透彻的理解。上周五 (9月2日) 恒指收报19,452点,由8月23日计起仅九个交易日,已两度见连续两日收低於19,600点,再上回见於3月14和15日,继而便要数到2016年3月1日及之前,反映现属失守超过六年的低水平,观乎今年暂见仅於3月15日收低於19,000点,倘若今日 (9月5日) 见恒指续跌,本周留意於18,800至19,000点之间能否见支持。
探讨披露的价量资讯
转看本文主题,上周根据港交所网站的权益披露,巴菲特旗下的公司巴郡记录日期为今年8月24日和9月1日两度沽出比亚迪股份 (1211),而披露日期分别是8月29日和9月2日,按着《上市规则》,占权不少於5%的股东,在买卖股份後不多於三个交易日要向公众披露交易详情,就着上述的交易和披露日期,巴郡的申报是合规的。然而,在交易股数和价格之上,却有考量之处,先看交易股数,於8月24日的交易,交易前显示股数为220,050,000股,却於2022年中期报告显示截至6月底巴郡持有220,500,000股。
早前减持近五百万股
差额的4,950,000股意味着於2022年7月1日至8月23日期间经已沽出,参考中央结算系统 (简称CCASS) 显示於7月11日花旗银行的存仓股份增加225,234,363股,而当日由non-CCASS存入CCASS则是增加225,000,000股,正与上述截至6月底巴郡的持股量相同,按着「T+2」结算安排,於7月7日巴郡仍持有225,000,000股,并已全数存入花旗银行。故此论到上述的4,950,000股,实则应在7月8日至8月23日之间减持。但为何没有进行披露,相信与披露的原则有关,就是当持股占权的整数百分比见变化 (例如由7.00%降至6.99%,整数由7变为6) 才要进行披露。
花旗存仓变化见玄机
而225,000,000和220,500,000股於H股的占权为20.49%和20.04%,整数依然同为20,所以毋须进行交易披露。至於上述的8月24日交易,交易变化应显示於8月26日的CCASS之上。於8月25和26日花旗银行的存仓股数分别为382,586,592和380,879,721股,减少1,706,871股,较披露减持股数1,331,000股为多,初步反映於8月24日减持股份合理。但另想指出於7月12和13日花旗银行的存仓股数分别增加265,733和1,457,900股,合共1,723,633股,又与上述於8月26日减少1,706,871股接近,所以不宜断然巴郡减持的全数1,331,000股,已包括在那1,706,871股之中。
揭示真正的披露原因
笔者在意的是8月24日交易披露的卖出价,最高价和平均价分别是281.6000和277.1016元,而8月24日的股价高位为272.20元,就算计及市前盘 (P盘) 和竞价盘 (U盘) 为273.00和270.00元,三个价格都低於披露的卖出价,由此推断那减持的1,331,000股,是指由7月8至24日之期的交易股数,并非全是在8月24日的交易股数。参考最高卖出价为281.6000元,而8月22日的股价高位为281.80元,认为较有可能在8月22至24日期间减持那1,331,000股。按着上述占权整数百分比变化的披露原则,股数从220,500,000股降至218,719,000股,H股占权由20.04%降至19.92%,整数由20至19,相信这才是真正的披露原因。
披露有别交易的日期
若细心思考,8月24日的披露交易日期,配合「T+2」结算安排,应是8月22日已进行交易,只是直至8月24日才完成交收。同理,9月1日的披露交易日期,实则在8月30日已进行交易,故此披露的卖出价於最高和平均分别为270.6000和262.7243元,与8月30日股价高位为270.80元吻合。而比亚迪於8月29日晚上公布2022年中期业绩,所以就算不是9月1日而是8月30日减持股份,也是在业绩公布後才行动,市场看为巴菲特不看好比亚迪业务前景的观点可以理解。
但於笔者而言,巴菲特的成本价为8.00元,於平均价为277.1016和262.7243元沽货的账面回报率为33.64和31.84倍,经已大赚超过30倍,考虑到未来环球政经环境充满不确定性而沽货,难道不合理吗?为何要将巴菲特沽货与不看好比亚迪业务前景视作有必然关系呢?不过说话回来,截至9月2日巴郡仍持有207,140,000股,占H股18.87%,相对原有225,000,000股占权20.49%,只是减持1.63%,就股数减持比例而言,还不到原有持股的8%,由2008年9月26日买入股份以来,持股最近14年才微量减持股份,市场又何须对其减持过份解读呢?
笔者确认本人及其有联系者均没有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是在执笔前三十天内曾交易上述分析股票;其二在文章发出後三个营业日内交易上述的股票。此外,笔者现时也并未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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