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在原讼法庭取得命令,要求裕承科金(00279.HK) 0.000 (0.000%) 前非执行董事廖骏伦及前董事总经理许广熙向该公司支付5,750万元的赔偿,因他们在收购及出售廖氏集团股权一事上导致该公司蒙受财务损失。
此外,二人未经法庭许可,不得担任裕承科金及任何其他法团的董事,及不得以任何方式关涉或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分别为期8年及6年。
证监会指,法庭裁定二人及另外7名前任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裕承科金的业务及事务曾以欺压方式经营或处理,涉及对该公司或其成员作出亏空、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或构成不公平损害,须承担责任,遂作出赔偿令及取消资格令。
裕承科金在关键时间名为民丰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直至2016年10月更名为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於2021年10月开始采用现时名称。(ss/u)(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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