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2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301.5万元人民币(下同)公共财物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06818.HK) +0.010 (+0.358%) 沽空 $4.36百万; 比率 8.210% 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0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唐双宁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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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双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双宁进行了最後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da/u)(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沽空资料截至 2024-12-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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