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星能量(00090.HK) 0.000 (0.000%) 公布,於今年5月12日,公司接获一封催款函,该函件由普星国际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发出。所发出的催款函内容,涉及贷款人根据公司与贷款人於2017年12月31日签立的贷款协议,向公司垫付的1.37亿元贷款融资。除非贷款人作出延期,否则贷款连同其利息的还款日期为去年12月30日。
公司无法於接获催款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还未偿金额。公司现正评估催款函对其业务及营运的影响,并就其可能针对未偿金额及/或催款函所采取的行动寻求专业建议,包括但不限於财务及法律建议。公司有意与贷款人就延期偿还未偿金额进行进一步磋商。同时,公司将探索其他可能的集资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债券及/或股权集资或出售其资产以偿还未偿金额。(sl/k)(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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