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與海關總署聯合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經國務院批准,對鎢、碲、鉍、鉬、銦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公告自發布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更新。(s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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