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通知稱,取消該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自12月起施行。
通知明確,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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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通知還明確,於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相關規定的可適用執行。(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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