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制度规则,对於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促进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於进一步发挥衍生品交易在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办法》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主要包括明确调整范围;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衍生品交易及其结算;加强交易者保护,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对衍生品交易提出账户实名制要求;
同时,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明确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於5亿元人民币等行政许可条件,同时规定中证监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为根据监管需要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预留空间;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办法》将自今年11月16日起施行。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各相关主体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衍生品交易业务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安排,中证监将另行予以明确。(jl/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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