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及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於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实施新的黄金税收政策,明确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成交的「标准黄金」,场内交易本身免徵增值税。一旦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将按用途徵收不同税项。新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对於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徵即退,同时免徵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於非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免徵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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