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工信部、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国家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市场需求等因素,研究拟定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并下达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
工信部网站刊登办法全文指出,稀土生产企业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稀土生产企业由工信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除确定的企业外,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办法称,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讯息,并於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稀土产品流向讯息录入稀土产品追溯讯息系统。
此外,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保障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办法规定,稀土生产企业违反上述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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