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指修订後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
原《办法》仅允许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战略投资,外国自然人不能实施投资。本次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保持一致,将外国自然人纳入外国投资者范畴,允许其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
此外,外国投资者将可以利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定向发行,除了应当遵守《办法》相关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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