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锦盛新材公告,公司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一、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阮荣涛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三、对阮棋江、夏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阮岑泓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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