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9月21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旅游景区、客运市场服务、酒店餐饮行业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通知要求,旅游景区在假期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