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作用,人民銀行及國家外管局發通知稱,將境內外商獨資銀行、境內中外合資銀行及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的境外貸款槓桿率由0.5上調至1.5,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灣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的銀行機構比照適用。將進出口銀行的境外貸款槓桿率由3上調至3.5。如計算的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小於100億元人民幣,核定該銀行境外貸款餘額上限為100億元人民幣。
同時,境內銀行通過向境外銀行融出資金等方式間接向境外企業發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幣貸款的,可由境外銀行依據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辦理。(ta/a)
相關內容中國3月M2貨幣供應按年為8.5%,低於前值的9%。預測值為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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