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及中證監等八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通知》,明確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是指使用加密技術及分散式賬本或類似技術,將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等轉化為代幣或者具有代幣特性的其他權益、債券憑證,並進行發行和交易的活動。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服務。
通知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及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散式賬本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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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掛鈎法定貨幣的穩定幣在流通使用中變相履行法定貨幣的部分功能。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鈎人民幣的穩定幣。
通知還指,國家發改委與相關部門嚴格管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持續推進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排查並關停存量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新增「挖礦」項目及「礦機」生產企業在境內提供「礦機」銷售等各類服務。(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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