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宣布禁止群益期貨(香港)前負責人員、負責整體管理監督和主要業務的核心職能主管兼董事總經理高政雍重投業界六個月,由2025年4月19日起至10月18日止。
證監會在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處分群益,原因是該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監管規定。群益因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監管規定而遭譴責及罰款495萬元。證監會認為,群益的缺失可歸因於高在關鍵時間沒有履行他作為群益的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
在調查中證監會發現群益由於沒有進行任何盡職審查,故未能妥善評估及管理與容許客戶使用客戶自設系統發出交易指示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證監會亦發現,群益沒有偵測及評估與客戶所聲明的財政狀況不相稱的客戶存款,並進行適當的查詢。(g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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