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表示,非常關注近期多宗懷疑與飛機乘客攜帶及使用鋰電池外置充電器有關的安全事故。根據最新要求,本地航空公司除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就飛機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外,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不得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民航處稱,今次是在上周五(21日)與本地航空公司的代表會面後發出新通告,更新對本地航空公司就航班乘客攜帶及使用外置充電器的要求及規管,以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m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