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周二(18日)發出《即時轉帳的優化措施》通告,鼓勵包括本港銀行等認可機構,對所有適用的即時轉帳進行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不論交易金額多少。
金管局表示,若認可機構希望在運作效率、方便客戶及減少錯誤轉帳之間取得平衡,而考慮設立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的門檻,當局認為該門檻不得高於1,000港元。金管局亦提醒,認可機構應不遲於今年5月31日實施上述的優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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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1年,金管局要求作為收款機構的認可機構,須對透過「轉數快」以及同一銀行內類似性質進行的即時轉帳,並且由付款人輸入收款人銀行戶口號碼作為執行轉帳的識別碼,而交易金額達10,000港元(或其他貨幣等值)或以上的轉賬,進行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 此措施已大幅減少客戶因錯誤輸入銀行戶口號碼而導致誤傳的個案。同時,由於付款人必須知悉收款人的名稱才能進行付款,此措施亦有助偵測詐騙活動。然而,金管局留意到有騙徒假冒信譽良好的商戶,誘使客戶作出低於10,000港元的即時轉帳以躲避名稱核對程序。(j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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