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信託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稱,目標為到2029年,信託業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全過程監管持續加強。到2035年,基本形成堅守定位、治理完善、經營穩健、服務專業及監管有效的信託業新格局。
該意見稱,將從嚴設定信託公司機構准入標準,對不符合條件的責令整改或退出。完善對信託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並嚴格審查。同時,嚴禁違規跨業經營、槓桿率過高、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和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成為信託公司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風險嚴重及不具備救助價值的信託公司,依法推進破產,加快存量高風險信託公司風險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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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強調,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嚴密監測金融同業通道業務、非標資金池業務、房地產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等領域信託業務風險。堅決清理金融同業通道業務、非標資金池業務。穩妥化解房地產領域信託業務風險。堅決糾正信託公司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堅決打破剛性兌付,嚴禁通過滾動發行信託產品、挪用其他信託資金、違規籌集資金等方式違規兌付。信託公司失責的,落實其賠償責任。
此外,通知還強調要規範開展資產管理信託業務,加強對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多元化金融支持,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積極發展公益慈善信託業務,深度參與鄉村振興、教育醫療、科技攻關、生態環保等事業,助力共同富裕。(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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