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意見提出,放寬數字領域市場准入。完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動電信、互聯網及文化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鼓勵外商擴大數字領域投資。深入破除市場准入壁壘,提高數字貿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營運便利化水平。
意見提出,大力發展數字技術貿易。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加快發展通信、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及衛星導航等領域對外貿易。推動建立數字領域國際合作機制,加強人工智能、大數據、跨境結算及移動支付等領域國際合作,深化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強與東盟國家、中亞國家、金磚國家及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等數字貿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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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見還提出,健全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規範有序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在保障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促進數據跨境有序流動。
意見提到主要目標是,到2029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穩中有增,佔內地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數字貿易基礎設施佈局進一步完善,適應數字貿易發展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數字領域對外開放水平大幅提高,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對接全面加強。到2035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佔內地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全面建立,制度型開放水平全面提高。(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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