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多項支持房地產市場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當中提到,將各地區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統一降低0.5個百分點。各地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實際執行的預徵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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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明確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產企業稅負穩定。
增值稅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標準後,對個人銷售已購買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徵增值稅,原針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個城市個人銷售已購買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徵收增值稅的規定相應停止執行。
土地增值稅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對納稅人建造銷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繼續實施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h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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